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13C呼气分析仪、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7 来源:超级管理员一、项目内容: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13C呼气分析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2.2万元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3.4万元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品名及限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台)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1 |
连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 |
2 |
1.7 |
3.4 |
。
二、商务要求
项目一、二:
(一)供货要求: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到货。
2.供货地点:按甲方要求。
(二)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所涉及材料、人工劳务、运输、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交通费用、税金、风险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完成并收到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30日内支付50%,半年后支付40%,1年后支付10%。
三、投标人资格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8.1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
8.1.1响应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根据国办发〔2017〕41 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8.1.2响应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2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8.2.1提供响应产品的备案凭证;(仅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
8.2.2提供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
注:以上资料必须齐全,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有意投标的公司需于2025年10月22日17:30前在设备科报名(可电话报名)。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壕子口铁站街东巷48号
邮编:641001
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0832-2210820